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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照的小诊所

东方头条 2019-10-14 15:43:50 新闻

医生是一项神圣的职业,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他们光荣而神圣的职业内容,也是他们为社会做出的伟大贡献。除了医院,小诊所是人们常去的就医地点。有些头疼脑热的小毛病,在小诊所拿点药就能治好。然而,倘若诊所及其医生在基本的从业资格都不具备的情况,又如何为人们治病?

案例回顾

这是一家开在村口的小诊所,诊所很小,仅王某一人。2018年12月19日,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现场除了数个血压计、听诊器、数百斤各种药品还有一名正在输液的女性患者。

经过询问,执法人员确认,王某在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医疗行业,且该诊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没有相应检查器材和理论知识的情况下,王某是怎么对病人进行治疗的呢?据他交待,他不会对病人进行相应的专业检查,只是根据病人所说的临时症状进行治疗。一般进行治疗感冒、发烧、输液消炎、伤口缝合等工作,然后再收取相应的药费。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王某第一次因为非法行医被查处。早在2011年,王某就因为非法行医被昌平区卫生局查处,罚款人民币八千元。而2012年,其又因为同样的罪名被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在被两次行政处罚后,王某并未收敛,于2017年再次租房非法行医。王某被处以两次行政处罚之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非法行医罪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相关事务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王某因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开办诊所,且在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已经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行医罪。

检察官提醒

开设诊所固然便民利民,但是必须取得相应的行医和从业资格,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大家在生病就医时,要选择正规诊所或医院,为了自己的健康要多留一份心。

编辑: 罗艺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