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至此,故意高空抛物、坠物终于把一个道德上的争议在法律上定分止争,终于从一个求运气的祈祷变成一个可追责的警告,我们自然为这样的法律服务叫好。 一颗重量为30克左右的鸡蛋,从4楼抛下,可使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可使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可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这就是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即使从常识上来说,故意高空抛物追刑责也符合法理要求,但纵观近年来出现的高空抛物伤人死人事件,由于高空抛物往往发生在瞬间,难以找到“真凶”,“真凶”难寻,成为没法根治的一大原因。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全楼赔偿打起官司来,原告即使脱一层皮甚至仍然难以拿到赔偿,而且浪费了大量的调解资源和司法资源。 近年来,一些社区探索装防护网和装摄像头的办法来治理高空抛物、坠物,但是又被同一幢楼的一些居民阻挠,其理由是有安全隐患或侵犯隐私。那么,如果这个问题不能顺利解决,高空抛物、坠物就永远找不到“真凶”,法律就只能成为“稻草人”。所以,还要配套相应的法规,即明确高层建筑物必须安装防护网和安装镜头朝天的摄像头。 在这样的前提下,故意高空抛物追刑责就可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同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刑事定罪后,追究民事责任。如果熊孩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那么对孩子的不当行为家长除了教育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进一步说。《意见》也倒逼老区改造加快进程,避免老旧小区墙皮脱落、外开窗等带来的抛物、坠物风险,倒逼物业公司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推动其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