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为治疗性病,便开发廊赚钱,但在发廊因无证经营被查封后,她竟然通过卖淫赚钱来治病…… 记者今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该名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进行卖淫活动,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判处半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12日,女子陈某在其租住的202房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据陈某供述,她于2015年得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为治病,她来广州开发廊赚钱,2018年发廊因无证经营被查封,于是她通过卖淫赚钱治病。 在被逮捕之前,陈某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两次。可怕的是,均有病历证实在这期间,陈某的性病并未治愈! 当公诉人员问及案发当日是否有卖淫行为时, 陈某回答道:“卖淫的行为是有,我觉得这个(梅毒性病)是不会传染的,我跟我老公这么多年也没有传染。” 划重点: 注意!!! 嫖客有否感染,这不影响被告人传播性病行为的认定! 法院判决构成传播性病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为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缴获的嫖资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请大家洁身自好,耐得住寂寞,扛得住诱惑。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章程 通讯员 云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