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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换新“规”

东方头条 2019-11-24 13:26:35 新闻

标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换新“规”

从11月份开始,卫生监督部门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时,将会参照新的公共场所国家标准。今后,游泳场馆泳池区域水面水平的采光照明照度低于200lx;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环境噪声大于45dB,这些单位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系列新国标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将根据公共场所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判断该单位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0月23日,在顺义区东竹园宾馆举行的公共场所新国家标准培训会上,北京市卫监所公共卫生科高旭东科长这样给新国标作解读。

新国标对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用品用具7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不同场所、不同指标区分了强制性条款和推荐性条款,如公共场所噪声、游泳场馆照度等强制性指标及室内空气臭氧、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推荐性指标,新增了游泳池水化合性余氯、臭氧、ORP等指标卫生要求。

标准的修订是为了更好的贴合实际,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如,判断泳池池水消毒效果的两项指标中,池水菌落总数在“96国标”(小于等于1000)基础上调整为小于等于200、大肠菌群在“96国标”(小于等于18)基础上不得检出,这样提高了公共场所单位对泳池水的消毒要求。新国标实施的同时,“96国标”随即废止。(史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