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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男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被拘10日

东方头条 2019-11-24 16:35:10 新闻

天气越来越冷

人们的衣服越穿越多

但还真就有不怕冷的

大冷天脱衣服

而且专挑女生多的地方

怎么回事呢?

2019年10月16日9时许,阆中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张飞大道上,有一名男子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并做出不雅动作。接报后,阆中公安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走访调查等相关工作。

办案民警经过连续跟踪伏击,于10月21日将违法嫌疑人柴某抓获。

经查:柴某(男,55岁),其于2019年9月30日,在阆中市张飞大道公交站对正在等公交车的女生张某、张某某进行言语调戏、骚扰并裸露隐私部位。2019年10月16日,在阆水路对坐在路边长椅上休息的女生王某、黎某进行言语骚扰并裸露隐私部位。

目前,违法行为人柴某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10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如果您在公共场所遭遇暴露狂,千万不要默默忍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因为沉默只会纵容犯罪分子继续侵害更多的无辜女性,这样反而会助长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我们可以大声呵斥引起周围人的注意,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一起打击犯罪,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安全、和谐。

警方警告:对于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影响身心健康。阆中公安将重拳打击,决不手软,绝不会让一个有类似违法行为的人员逃脱法律的严惩!请广大人民群众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阆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