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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动真格的了!千万别再高空抛物,后果很严重……

东方头条 2019-11-26 17:26:38 新闻

高空抛物令人深恶痛绝

嘉兴就有不少人吃过这个亏,

徐先生的车子被酒瓶砸了个窟窿,

雷某的脑袋被垃圾砸中,

在医院住了半个月……

为什么总有人喜欢往楼下扔东西?

或许是为了图个方便,

或许是抱着侥幸心理,

或许是因为他们认为

“反正后果不严重”

……

为了和“高空抛物”说不,

其实各方都在努力。

小区装起了摄像头,视频监控全小区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表示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以后,

大家真的要重视这个问题了,

后果真的很严重。

想通了!打算起诉整栋楼

前几天,市民徐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奔驰车终于拿到了,维修时间将近20天,花费了7万元左右,可惜的是,“幕后黑手”仍然没有被揪出来。

徐先生的遭遇大家还记得吗?

就在11月初,住在万科·悦中环临街小高层的徐先生突然接到民警打来的电话,说他停在家楼下的车子被从高空丢下来的酒瓶砸中了。

他下楼一看,满地的玻璃碴,自己车子的天窗被砸出了大窟窿。

到底是谁干的?

民警、物业公司都想揪出这个“幕后黑手”,可是众人上楼询问却一无所获。

“要么是没人开门,要么就说不是自己扔的。”物业公司的朱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寓于去年10月份交付,共有425户,目前已入住300多户,“由于没有直接证据,想要找出究竟是谁扔的,真的不容易。”

真就这么算了?

徐先生有些气不过,他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起诉整栋楼,若是想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就要拿出直接证据。

一开始听到这个方法,其实徐先生有一些纠结,他说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他不想弄得那么“难看”。

事情过去了大半个月。

前几天,记者再次联系徐先生的时候,他告诉记者,他现在有了起诉整栋楼的想法,因为扔酒瓶的行为实在太恶劣,而且这个人还是20分钟内连续扔了两个酒瓶,还好砸到的是车,万一砸到人,那真的就是一条人命。“这不是儿戏,我觉得起诉才能让他们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这件事情发生后,物业公司为了揪出“黑手”也很头痛,他们表示为了杜绝后患,会尽快安装高空摄像头。

太危险!这一次就砸到人了

其实高空抛物的案件在嘉兴也有不少,记者从南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7年底,他们就判决过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件。

原告雷某从事房产中介工作,一次带着客户去某个还未竣工验收的楼盘看房,前一秒还在滔滔不绝介绍楼盘的他,下一秒就被从天而降的垃圾砸中倒地。

一时间,众人惊呼,现场一度混乱。雷某在第一时间被送至嘉兴市第一医院治疗,值得庆幸的是,他只是被垃圾砸伤,冲击力并不算太强,后被鉴定为头皮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十级伤残,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才出院。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有垃圾从天而降?

“幕后黑手”又是谁?

公安部门经调查后发现,原来当时有两名清扫人员在该楼盘内清扫建筑垃圾,垃圾是从11楼被扔下去的,扔垃圾的是陈某。

“我们在工地上打扫的时候一直是这么扔的。”在派出所接受询问的时候,陈某这样说,直到这次砸到了人,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陈某告诉警方,她的工作是金某介绍的,平时的工资也是金某发给她的。因此,陈某和金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在庭审中,法庭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应对承担的责任。

通过庭审,法庭认为在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均有责任。

陈某将垃圾从11楼扔下,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其和金某属于劳务关系,所以两人连带承担60%的责任,应赔偿被告8.6万余元;

本案施工企业的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却没有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未及时阻止危险作业方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30%的责任,应赔偿原告4.4万余元;

原告雷某未佩戴安全保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

好办法!小区视频监控全覆盖

高空抛物从来就是一件让人头痛的事,不少小区的业主都在倡议着要赶紧安装高空摄像头,这样他们才能住得安心。

其实在嘉兴,已经有不少小区做得很好了,位于乌镇的植材苑智慧安防小区在这方面就走在了前面。

前几天,记者特地去这个智安小区转了一圈。刚准备进小区大门就被“拦截”了,小区保安告诉记者,这里的业主都是刷脸直接进入,外来人员不作登记根本进不去。

好不容易进了小区,一圈逛下来,记者最大的感受就是在这个小区生活的居民真的太有安全感了。走在路上,随处可见多种类、多角度的摄像头,小区被视频监控全覆盖,不仅能防盗还能防高空抛物。

听小区的保安说,这些监控视频会实时传输到乌镇派出所,不仅提升了小区的安全性,同时也方便了小区住户的出行以及管理者的管理。“万一真有人从楼上扔了东西下来,我们可以进行视频倒查的,不怕揪不出。”

但其实,小区被摄像头全覆盖后,就再也没有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了,居住在这个小区的居民好评连连。

“我在这个小区住了2年,看着它一点点被改造,慢慢变得智能,我当然很开心啦。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舒心,以前确实发生过高空抛物的现象,现在完全没有了。”57岁的韩初阳是乌镇本地人,说起自己居住的小区,他满满的自豪与骄傲。

追刑了!这次真的动真格了

如果你还不把高空抛物当回事,

存在侥幸心理,那可真的不行了。

因为这一次动真格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多次实施的;

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南湖法院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放在以前只需进行民事赔偿,所以很多人可能还是存在着侥幸的心理,认为“难得扔一次没有事,大不了赔一点钱”。

但是现在《意见》发布后,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惩罚力度更大了,或会面临牢狱之灾。

就像雷某的案件,此前雷某是向法院起诉进行民事赔偿,但若是放到现在,公安可能会立案调查,被告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视“高空抛物”事件,

和“高空抛物”行为说再见。

读嘉新闻记者 / 孔嘉敏

通讯员 / 南轩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 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