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小小面包“肚量大”,这是违法!

东方头条 2019-11-27 15:09:31 新闻

2019年11月20日上午九时许,交警六大队二中队民警马帅、辅警王鹏飞在会展中心桥上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P59**小型面包车行驶缓慢,轮胎较吃力,民警怀疑这辆车涉嫌超员,便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靠近车辆透过车窗内发现车内黑压压的一片,打开车门后,民警不寒而栗,车内人头攒动,挤满了人,随后民警要求车上所有乘客下车。经检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6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20%,依法对驾驶人贺某超员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驾驶人和乘车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向其讲解了超员的危害性。

2019年11月14日13时22分,李某某,男,驾驶号牌为豫A5E8**的白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水东路文苑南路交叉口,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核载7人,实际载客8人)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由于当事人李某某驾驶证为A2,民警张贝贝告知其需要到交警队学习。

2019年11月21日13时55分,当事人韩新某(男,身份证号41052619760701****)驾驶号牌为豫A12H**的棕色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小夏街行驶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核载9人,实际载客12人)的违法行为和擅自拆座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两项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张贝贝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韩新某超员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拆座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合并执行对当事人驾驶证记6分,罚款300元,并责令当事人恢复车辆原状。

2019年11月14日17时51分,李某驾驶号牌为豫A0U**6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郑登S316省道10公里处,被新密交警查处。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李某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19年05月28号19时03分左右,张某驾驶一辆豫A9***8号小型汽车,沿S321岳村镇道路行驶时,被执勤中的新密交警发现车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经核实该车核定载人数7人,当时实测该车拉了11人,属于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0%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19年11月15日16时30分许,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310国道巩义市小关镇巡逻时,巡逻至小关路段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车牌号豫APJ4**号小型面包车有疑似超员情况,即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现场询问该司机李某军,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属于超员违法,告知该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给予扣三分,罚款一百元。

2019年11月24日20时39分,中牟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中牟县中刁路与刁黄路交叉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车牌号豫AE82**号小型面包车有疑似超员情况,即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现场询问该司机魏某强,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属于超员违法,告知该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给予扣三分,罚款一百元。

2019年8月5号05时52分左右,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是豫A5***3号小型汽车,沿S316白寨镇道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发现车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经核实该车核定载人数8人,当时实测该车拉了13人,属于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0%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19年11月05日08时44分许,当事人邵某国(男,身份证号:41048219780915****)驾驶号牌为豫DJV2**号牌的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新北线行驶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核载7人,实际载客10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当事人邵某国超员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整处罚,并责任现场进行整改。

2019年11月07日18时18分许,当事人付某印(男,身份证号:41232519730520****)驾驶号牌为豫N4N**的灰色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在新北线行驶时,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核载5人,实际载客13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当事人付某印超员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整处罚,并责任现场进行整改。

相关链接

有的朋友会有疑问

仅仅超员一人

甚至是超员一名儿童

也是违法吗?

小编仔细给您解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超员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私家车的载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一辆核载5人的汽车,多出来一个儿童(即使是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属超员。

如果超员,将如何处罚呢?

法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100元,记3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6分。对于核定5人的私家车,那么5个大人+一个小孩按照核载人数算,一个小孩已经达到20%,将被罚款200元,记6分。

车上只多坐一个人尤其是小孩,真的安全吗?

超员意味着有些乘客不能独立坐在座位上,不能系上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在没有任何保护中容易被甩到车外受伤。如果我们将宝宝抱在手中或是放在腿上,孩子更容易受到伤害!

实验数据表明,当汽车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发生撞击时,10公斤重的小孩产生的冲击力可超过400公斤。如果发生意外,巨大的冲击力会使孩子像“炮弹”一样向前飞出去,光靠成人双手的力量完全不可能抱得住。

小孩子也是乘客。很多朋友总觉得小孩子体重小,占地小,多坐几个不占空间,但是如果发生意外,再小的乘客也是一条生命,也有受保护的权利。

超员会让逃生和抢救变难。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

蜀黍提醒

超员就意味着没有独立座位、没有安全带的保护,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就乘客要毫无保护地面对危险,乘车的大多都是亲友,为了家人和朋友的生命安全,请不要超员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