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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拳打嘴咬男童 法律问责当跟进

东方头条 2019-11-27 16:03:50 新闻

报载,山东烟台栖霞市一名3岁男童疑遭继母虐待一事,引发关注。随后,记者从栖霞市委宣传部证实,据男童继母供述,其多次采用拳打、嘴咬等方式对孩子进行虐待。目前,男童继母因涉嫌虐待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见11月26日的《新京报》)

继母拳打、嘴咬男童,无论有什么理由,都说不过去。因为本案中的继母打男童,属于虐待家庭成员,一旦认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该继母就触犯了虐待罪,按照《刑法》第260条的规定,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时下,虐待性家暴行为早就成了家庭与社会的公害。如杭州一男子因3岁儿子不肯认字失手打死孩子;西安一男子因孩子在家偷钱打死9岁儿子等。显然,这种虐待性家暴,既是一种丧失人性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也对家庭暴力说不。问题是,法律法规乃铁板上钉钉,为什么虐待性家暴还要频发?说穿了,关键是在家长眼里,打孩子是家事,不犯法律,别人管不着。殊不知,孩子虽是其父母所生,但并非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花朵和未来,保护好他们的人身安全,让他们健康成长,既是其父母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理应齐抓共管。现实是,对于家长打孩子,相关监管部门也处于同情,不追究家长责任,顶多给予道德谴责,从而怂恿了父母家暴孩子的行为。

这说明治理这种虐待性家暴行为,理应从以往道德谴责向法律治理上迈进。比如,依法变更对该男童的抚养权,交给该男童的亲生妈妈抚养,让她摆脱被继母虐待的命运。但从长远上讲,还必须依法处罚施暴者;否则,难以震慑其他继母或父母,家庭虐待性暴力可能还会发生。毕竟,孩子虽是父母所生,但并非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国家的花朵和未来。保护好他们的人身安全,让他们健康成长,既是其父母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可喜的是,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中的虐童者已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这无疑是治理虐童行为向法治迈进了一步,由单纯的道德谴责变成了刑事惩罚,让虐童行为成为法律的“高压线”,谁也不许碰;否则,就得为此付法律代价。这种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当然,依法追究虐童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对于虐童的继母或父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合法保障和维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正常秩序,不能让儿童失去生活和成长的监护。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受伤”儿童不再受到“第二次伤害”。*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