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为了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不少网购平台纷纷试水消费保险。这些消费保险涉及正品保证类、价格保证类、物流保障类、退换货类、售后延保类等五大险种,包括退换货运费险、手机碎屏险、体验无忧险等几十个保险产品。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本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消费保险看上去很美,部分保险产品却如同鸡肋,甚至可能成为卖家知假售假、吸引消费者的噱头和幌子。(11月27日《工人日报》) 从表面看,消费者只要购买相关商品,即可获赠或者支付很少的保费就能得到相应的保险服务,似乎是为购物消费多上了一道品质保障的防线。但实质上却包藏了商家推销商品、误导消费的别有用心,在某种程度上沦为“保陷”,到处是坑。 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原本就是商家推销产品、参与竞争和赢得消费者信任的经营之道,是市场交易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和应有底线。在法治完善的正常社会里,商家有义务确保其销售的产品是100%的“正品”。任何违背原则、僭越底线的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行为,都构成对消费者的不法侵害,注定会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甚至是惩罚性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安全法》更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国家法律对不法商家祭出“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举措,目的就是要弘扬社会诚信、维护市场秩序、震慑弄虚作假、保障消费者权益。这才是消费者最可靠、最可信、最实惠的“消费保险”。网购平台煞有介事地推出所谓“正品保证险”,无非是要炫摆对消费者的额外“恩惠”,希冀以“正品保险”的名义淡化消费者权益。商家此举不仅是要卖一个口惠而实不至的“顺水人情”,而且是要借“正品保证”的保险烟幕,懈怠消费者应有的识假警惕,以便于商家倾销假货、以次充“正”。 退一步讲,即便是有消费者正经八百地走“消费保险”的渠道理赔、也会遭遇各式各样的杯葛与刁难。比如,投诉申请的“入口”不好找、需由买家举证产品质量、验货的鉴定资质不被认可等等。商家稳赚不赔的如意算盘是:有了“消费保险”方可吸引消费者购物;不发生投诉万事皆休;万一发生纠纷,举证有买家,理赔有保险公司,无需自掏腰包;若无良商家再来个贼喊捉贼、投诉报案,岂不轻易套取保费? 消费保险沦为“保陷”,是有悖法治、有违诚信、误导消费的不道德之举,其有损商家信誉、有害保险业形象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规避此等乱象,需要商家诚信经营、保险界不蹚浑水、消费者理智消费的相向而行,更需要相关部门行政介入、严格监督、严肃追责的依法治理。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