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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沭阳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义务

东方头条 2019-11-29 15:52:34 新闻

“就算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也要将赔偿款执行到位!”这是戚新超对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决心。

执行干警戚新超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情况

2008年6月,杨某(沭阳人)因琐事与陈某某发生口角,致陈某某左臂受伤,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杨某获刑入狱,杨某与陈某某在民事方面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103850元,已赔付10000元,余款93850元由杨某于2008年12月30日前给付陈某某13850元,自2012年起至2019年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陈某某10000元。杨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陈某某于2009年3月3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09)沭执字第1295号。

我院立案执行后,经查询,杨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杨某为了规避法院执行,长期在外打工,案件一直执行无果。

2019年11月4日,执行干警戚新超负责承办该案件后,立即再次启动财产查询程序,同时戚新超决定上门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情况。因该案系2009年立案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杨某的身份信息比较简略,甚至连其身份证号码都没有,这给法院调查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调查核实身份信息

11月4日,戚新超带领法警到杨某所在的沭阳县塘沟镇塘沟村委会,进行了详细查询,并走访调查该村多名村民,初步确定杨某系该村村民杨某进的儿子。为进一步确定杨某身份,戚新超决定到杨某进家中调查询问。当日11时许,戚新超与杨某进夫妇谈话,获知杨某手机号码,并现场通过电话与杨某沟通,确定杨某系(2009)沭执字第1295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走访调查

经了解得知,杨某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戚新超一边电话沟通,一边积极做杨某父母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杨某及其父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执行干警电话联系杨某

11月8日,杨某主动向法院交纳了2万元执行款,并希望就剩余执行款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干警戚新超趁热打铁,继续做杨某与陈某某的工作,陈某某表示同意放弃部分的权利,愿意与杨某就该案达成协议。

11月14日下午3时许,杨某带着4万元现金来到我院执行局,在戚新超的努力协调下,陈某某分三次共收到杨某的赔偿款7万元。当日,陈某某向我院申请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