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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类似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度?努尔哈赤:八旗制度更合理

东方头条 2020-03-31 18:33:32 文化

努尔哈齐在统一女真诸部过程中,兼并了大量其它部族部众,在八旗建制之前,只是将这些部众简单的编户,由家族成员分领。在刚开始的时候,所有部众皆由努尔哈齐和舒尔哈齐两兄弟分领,努尔哈齐与舒尔哈齐地位相差也并不悬殊。

努尔哈赤

随着队伍不断壮大,从 1601 年以后至 1615 年逐步形成了正色四旗。努尔哈齐领黄色旗,褚英(努尔哈齐长子)领白色旗(褚英被幽禁后白色旗改由皇太极领),代善(努尔哈齐次子)领红色旗,阿敏(舒尔哈齐之子)领蓝色旗(或黑色旗)。

在1615 年,努尔哈齐在原有四旗基础上创建八旗,次年建立后金政权。在1622年3月以前,八旗领属状况如下:努尔哈齐领正黄和镶黄两旗,代善领正红和镶红两旗,阿敏领镶蓝旗,莽古尔泰领正蓝旗,皇太极领正白旗,杜度领镶白旗,八旗创建后的领属模式是以原四旗的领属模式为基础的。

八旗从创建开始,努尔哈齐就将各旗就分属不同领主,其形式如同原始氏族部落的分化,各旗领主虽领有不同数量的牛录,但各旗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私属性,宗室领主对各自所领的部属都有主导权,这正说明了八旗的封建性质。

努尔哈齐虽然对各旗具有主导作用,但这种主导作用并不是基于制度性集权基础上的,凭借的是汗王以个人威望长期形成的权力。因此,八旗的领主分封虽然建立在汗王的强势权力之下,但其实质仍是分封而不是集权。天命七年,努尔哈齐对汗位传承做出定制:"……尔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至于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有益于国,七人宜共赞成之。如己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者,即当易此贝勒,更于子弟中择贤者为之"。

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汗位传承问题,努尔哈齐并没有像中原皇朝那样,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是由宗室成员在诸领主贝勒中推选产生。

黄太极

这种王位继承方式,在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中比较常见,如契丹部族建立的辽朝政权早期,在王位传承上就实行过"世选制"。蒙古部族建立的蒙古政权,有著名的"库里台选汗大会",成吉思汗和其子窝阔台汗,就是在库里台大会上推选出来的。

在八旗领主分封体制下,后金政权由八旗诸领主共同执掌,汗王只是诸领主中的一员,可以看作是大领主,不能等同于中原皇朝中央集权体制下的皇帝。

在旗国一体的后金时期,汗王的地位更多的体现在宗族首领的层面上。皇太极继承汗位后,只获得十分有限的王权,因为这时的后金政权是以八旗为主体,而八旗是建立在分封体制上的,这与入关后的国家政权的集权体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黄太极是汗王,实际上他和其他八旗领主一样,都是拥有各自部属的受封领主而已。八旗领主对各自所领部属具有相当独立的私领性,这是分封体制决定的,各个领主可以像努尔哈齐那样,自主地将自己的私属物品按自己的意愿分给自己的子嗣,即便是作为大汗的皇太极也无权干预。如天聪六年二月,正蓝旗旗主莽古尔泰自行给了他儿子五个牛录。

八旗领主分封体制与我国古代西周时期的分封体制,既有相似的地方但又有一定区别,西周时期的分封体制是以封授土地为主,生活在土地上的人也是封授的一部分,而八旗分封是以封授部属牛录为主,以部属牛录作为财富的象征。

这与后金时期的部族特性密切相关,满洲部族社会生产结构不是以农业作为主体,而是狩猎和农耕为主的社会经济模式,并且各部迁徙不定,因此土地观念十分淡薄。无论是土地还是部属牛录,受封者或早或晚具有相应的爵位,这也是封建体制的性质之一。

八旗

在从属关系上,西周的分封制和八旗的分封制有些相似,西周大夫效忠诸侯,诸侯效忠天子,但大夫对天子也有效忠义务。在八旗任何一旗内的领主不但效忠本旗旗主,对汗王也有效忠义务,这也是八旗最显著的特点。

只不过八旗制度管理更加严格,各个旗主虽然有分封的性质,但却没有像西周诸侯一样的权力。因此,八旗制度相比于西周的分封制度,八旗制度更加合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