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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权不能含糊其辞

东方头条 2019-11-21 17:38:30 新闻

11月1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提请审议的一审稿规定老师可依法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采取“罚站罚跑”规定,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相关条款,但删除了具体惩戒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11-15羊城派)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不是说教师惩罚有瘾,抬手就打张口就骂,当然不是教师的标配,这有损教师形象。

教师是教育工作者,主要责任在教育,“教育不是万能的”不等于惩罚就是教育的唯一手段。然而,事实是我们这些年的赏识教育,张嘴闭嘴“你能行”“你真棒”,并没有真正换来师生间的相互尊重,而是师生关系每况愈下,不仅个别学生说不得半个不字,甚至有的学生因受到教师的批评而走极端,还甚至有的学生翻出了十几年前被老师体罚过的旧账进行报复,教训之下教师管理不得不谨小慎微,以至于个别学校班级教学秩序不忍目睹。

于是,大家又呼吁:还给教师惩戒权,让教师放手管理学生。而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傅维利就认为: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惩罚在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体和未来社会的导引形态,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习如何面对包括惩罚在内的社会基本规范和执行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罚,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内容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

道理大家似乎都明白,然而,还给教师惩罚权首先需要划清惩戒与体罚的边界,且具有可操作性,否则,让教师戴着紧箍咒很难有所作为。

不得不承认,《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为教师大胆管理学生撑了腰。然而,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具体惩戒措施“罚站罚跑”,就让教师难以捉摸了。一旦有学生完不成作业,上课或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制止效果不明显该怎么办?什么样的教育惩戒措施,才是“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此类问题不给与明确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说法,含含糊糊,只能让教师莫衷一是。*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